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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信投诉事件持续升温 资产被过户公司竟然不知情?

2021-10-20 21:39:21  来源:搜狐网    

  自9月22日广东新一信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投诉事件被网上踢曝以来,事件持续升温并引发了众多网民的激烈讨论。对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在阿里拍卖平台网络司法拍卖新一信名下资产过程中,出现的法拍信息严重失实的事实,网民们不仅关心该事件的进展,更对造成该事件背后的原因表达了强烈关注。

  新一信提供的材料显示,除了法拍信息严重失实外,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在处理该案中,还存在重要法拍信息对新一信有屏蔽之嫌,甚至资产过户后新一信仍不知情的事实。出现这种情况,到底是东莞三院相关人员的工作失职还是人为操纵的刻意隐瞒?对此,笔者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

  法拍信息严重失实新一信提请复议

  今年4月11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在阿里拍卖平台上,对广东新一信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桥头镇禾坑村银岭街63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司法拍卖。在当天法拍公开信息中,《不动产竞价标的调查情况表》中载明拍卖标的的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均为“无”。并挑选了一张铁皮房作为标的物展示首张照片。而新一信提供的证据显示,拍卖的新一信名下7栋建筑物及22,767.70平方米土地均已办理权属证明,而展示的铁皮房属于公司的临建杂物间。

  5月11日,新一信公司就此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认为在(2020)粤1973执恢1473号案件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严重违反拍卖程序损害新一信公司利益,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要求法院撤销此次拍卖结果。

  8月27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笔误记载”为由,驳回了新一信公司的异议请求。8月30日,考虑到网络信息容易被删改等综合因素,新一信就此申请公证。东莞公证处就此次司法委托拍卖页面进行公证并给新一信出具了《公证书》,其中,执行法院在拍卖公告中将权证清晰的新一信资产记载为“无”的严重失实情况在《公证书》的第十七页。

  随后,新一信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提出了复议申请。日前,新一信负责人透露,该复议已获得东莞中院批准立案。

  法拍重要信息“迟到”为哪般?

  新一信提供的投诉材料还显示,早在今年2月9日,东莞三院在新一信公司能正常签收邮件的情况下,对评估报告、拍卖事项告知书等有关本次拍卖的重要文件的邮件送达时,只写收件人为新一信公司,却没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致使邮件被退回。同时在前一天即2月8日就提前粘贴公告。

  笔者查询中国邮政物流信息显示,该份邮件邮政收件时间为2012年2月9日下午15:13,2月10日因没写联系人和电话显示派件异常,2月12日因无法联系做退件处理,2月18日退件由法院签收。

(东莞三院2月8日提前粘贴公告)

  新一信负责人对此表示,公司此前早已将有效联络方式包括固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在东莞三院做了备案,只要写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的,公司都能正常收到。而对于评估报告、拍卖告知书如此重要的信息,法院却不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实在匪夷所思,不排除有故意的成分在里面。也因此导致新一信无法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也无法获悉拍卖信息。

(公司正常收取的邮件,写了联系人及电话)

(没写联系人及电话的投递无法联系,做了退件处理)

  资产被过户新一信仍“蒙在鼓里”?

  据了解,今年4月11日,新一信名下资产在阿里拍卖平台上被公开司法拍卖,最终以1.06亿余元被东莞市德凡实业有限公司拍得。4月28日,东莞三院向德凡实业出具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然而,让新一信难以理解的是,在东莞三院已向德凡实业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时,新一信并不知情,三院也未以任何形式及时告知公司。此后的5月11日和5月13日,新一信委托代理人向东莞三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并询问房产权是否会被过户时,执行法官不仅未告知新一信以上事实,还告知新一信委托代理人,给新一信10天时间到位于塘厦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总部申请立案,并表示立案后所有执行程序都会中止。而《执行裁定书》送达新一信却是在3个月之后的7月30日。很显然,当事执行法官一直在故意欺骗新一信,并暗中协助德凡实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按照新一信负责人的说法,新一信资产被过户,完全是受了当事法官的欺骗,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6月底,公司在网上查询产权信息时才发现资产已经被过户至德凡实业名下。

  该负责人还表示,“从新一信债权案件发展过程来看,我们严重怀疑东莞三院相关人员与资产竞拍获得方背后有利益共同体的嫌疑。”法拍信息严重失实,让不知情的参与竞拍人以为是无证土地、房产,厂房建设结构差;明显就是将能出高价的潜在竞拍人挡在外面,是对新一信资产网拍成交价格的刻意打压,严重损害了新一信公司及相关债权人的利益。而造成邮件退回、提前粘贴公告、欺骗新一信委托代理人等行为就是他们打的时间差,人为创造客观条件打压新一信资产网拍成交价格、顺利将资产过户至竞买人手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对此,省法学会相关专家分析认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谁拥有法治化营商环境,谁就拥有竞争优势,才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也是商事制度改革的策源地,东莞近年来致力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一流营商环境,致力打造良好政商关系。

  而东莞三院在新一信债权一案执行过程中的种种行为,包括提前粘贴公告、没以恰当方式告知、法拍信息严重失实以及不及时告知裁定结果等,单项行为看似一般的程序违法,但从所有行为的整体以及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来看,难免有人为操纵及故意的嫌疑。显然是对东莞营商环境的一次伤害。既然是程序违法,当事法院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检视,积极主动纠错。

  对于新一信投诉事件的进展,笔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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